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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滥放信用、保证贷款的危害、成因及控制和化解存量风险的对策

[日期:2008年10月23日15时48分] 来源:省联社发展研究处  作者:省联社咸宁办事处汪自国 [字体: ]

 

 

 

 

刍议滥放信用、保证贷款的危害、

成因及控制和化解存量风险的对策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以自然人或中小企业为保证人发放的保证贷款,实质上就是信用贷款。本文以咸宁市农信社为例,剔除省联社规定名内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外,对滥放其它类信用、保证贷款的危害、成因进行分析,探讨控制和化解存量风险的对策。

一、滥放信用、保证贷款的危害

(一)破坏了制度。无论是国内银行,还是国外银行,都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但对贷款对象、条件、程序、额度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省联社规定只能对从事种养殖业的信用农户(5万元以下)、AAA级企业(报省联社审查批准)、教育医疗等单位(二本以上院校、三甲以上医院、省级重点高中)和收入稳定的高端个人客户(国家公务员等)等四类客户发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也仅限于省联社制定的专项保证信贷产品和省联社备案的区域性保证信贷产品。农信社擅自延伸对象、放宽条件、减化程序、扩大额度发放信用、保证贷款,就是违规。大面积违规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使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甚至会给农信社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二)扩大了风险。农信社向借款人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主要是依据借款人或保证人当时的生产经营、信誉状况等条件而发放的,然而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生产经营、信誉、财务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当借款人经营亏损或发生财务危机时,风险将转嫁到农信社,农信社面临贷款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信用、保证贷款条件简单,贷款一到期,部分借款人就要求转据,或要求还了再贷;部分贷款责任人为了图方便,也或多或少地有这种心理,甚至帮借款人说话。对信用、保证贷款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或还旧贷新,致使贷款风险潜伏,到一定时间肯定会积聚爆发,将危及到农信社的生存。

(三)损害了声誉。信用、保证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主动归还贷款,农信社对借款人或保证人难以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一般都束手无策。即使依法起诉,真正能强制收回的却很少,多数被“悬空”。借款人因农信社将其推向法庭而心怀不满,不愿积极归还贷款;法院以已判决而一推了之,依法清收工作陷入尴尬境地。有的借款人同农信社打交道多年,认为贷款只要拖得久,就能或多或少地减点利息,或许还会连本带利全部赖掉。有的借款人一旦将信用、保证贷款弄到手,只想长期占用,确实逼迫无奈,也只支付部分利息了事。有的借款人与农信社讨价还价,提出信用、保证贷款偿还可以,但要农信社承诺马上再贷,造成借款人不但不积极偿还贷款,还相互通气、相互攀比。不良贷款增多,资产质量下降,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农信社信心不足。

(四)腐蚀了队伍。不需要抵质押的信用、保证贷款,会使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借他人名义、虚构借款人和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诈骗贷款。为了达到目的,借款人拼命找门路、托关系,用百般花招予以拉拢、腐蚀农信社工作人员。有的信贷人员本身思想不纯,经不住诱惑,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故意夸大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效益,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有的信贷人员,私心作怪,与借款人串通一气,帮助其出谋划策。有的信贷人员干脆向自己或亲属发放信用、保证贷款,用于经商、消费等。可以说,滥放信用、保证贷款是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既损失了贷款,又腐蚀了干部员工。

二、形成大量的存量信用、保证贷款的原因分析

(一)习惯错位:缺乏抵押,习惯难改。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多年来一直以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为主。在农村房地产不能抵押或能提供抵押的房地产很少办理所有权证的情况下,面对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农信社不得不采取信用、保证方式发放贷款。在城区,客户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在比较农信社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后,一般会选择商业银行。为拓展城区市场,农信社也沿用了发放信用、保证贷款的传统模式,并作为“竞争优势”,与商业银行争夺客户资源。如某农信社地处中心城区,属典型城区社,2004年至2006年累计发放贷款106647万元,有82%是信用、保证贷款。

(二)发展脱位:追求利润,盲目扩张。农信社增效的渠道比较单一,中间业务、其他资产收入较少,主要是靠扩大贷款规模来增加利息收入。由于信用、保证贷款手续简单、程序方便,有的农信社为了扭亏增盈、完成利润目标,采取“倒算账”、“分指标”和开展全员营销等方式超规模、超比例发放信用、保证贷款,忽视了贷款的风险。导致信用、保证贷款余额逐年攀升,形成严重的资产负债结构错配和资产总量规模恶性扩张的局面。如某联社2007年5月存款余额24300万元,股金10299万元,贷款余额27233万元,其中信用、保证贷款占比84%,存贷比112%。由于资金头寸严重不够,支付风险问题比较突出,不得不向其他联社借入资金6000万元,向人民银行借入支农再贷款7500万元。

(三)管理缺位:制度缺陷,监督失控。长期以来,对农信社发放信用、保证贷款和贷款借新还旧、展期,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未作出明确的、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农信社的贷款考核主要是到期贷款收回率,忽视对贷款质量的考核。市、县、镇三级农信社都有一定额度内的信用、保证贷款审批权限,如对某联社贷款审批授权100万元,该联社就可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批发放100万元以下的信用、保证贷款。农信社经营网点多,分散于各个乡镇,这也使上级管理部门对它的管理措施难以到位,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四)执行越位:干部带头,员工效仿。部分农信社对信用、保证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按省联社规章制度执行太复杂,办理抵质押手续太麻烦且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影响业务发展。有的信贷人员认为,只要放得出收得回就行了。甚至到现在,有的人还认为省联社怎么禁止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发放信用、保证贷款了?有的农信社主任置规章制度和贷款风险于不顾,不但自己带头违规发放信用、保证方式贷款,还引导甚至指使员工违规发放信用、保证贷款。特别是有的农信社为提高到期贷款收回率,大规模办理信用、保证贷款违规借新还旧和展期,掩盖贷款风险的真实形态,导致信用、保证方式贷款余额居高不下。

三、咸宁市农信社控制和化解存量信用、保证贷款风险的主要作法

(一)抓思想认识提高,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增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咸宁办事处针对辖内少数县联社还习惯于粗放经营,热衷于发放信用贷款和借新还旧,片面追求业务发展,依靠贷款规模的扩张,拉动利润的增长,忽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靠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拉动贷款到期收回率的提高,掩盖贷款风险形态;采取倒算账的办法,依靠发放贷款收息,完成全年利润目标等习惯性的不良倾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分析粗放经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依法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提出要端正经营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彻底纠正片面追求业务发展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两手抓,不断加强和改善农信社的审慎经营和规范经营。

(二)抓信用、保证贷款清理,促信贷风险的化解。2007年7月份,办事处集中精力对全市农信社的信用、保证方式贷款进行了逐笔清理,锁定截止2007年5月31日正常贷款科目中其他信用、保证贷款余额111368万元、不良贷款科目中余额22279万元。采取了3种化解措施:一是信用、保证贷款到期后必须无条件收回。二是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如再向农信社申请贷款的,可通过提供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通过保证、动产抵押方式(今后要逐步减少),申请贷款;县联社理事长、分管信贷主任、贷款责任人认为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与办事处签订《发放信用贷款责任承诺书》,向办事处上报咨询审批。三是对于到期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的责任人,按照省联社、办事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县联社要依法起诉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为了切实化解信用、保证贷款风险,办事处与各县联社签订了工作责任状,通过对借款人进行财产调查、补办担保手续等措施降低风险。截止2008年6月30日,咸宁市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268094万元,剔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社团贷款、抵质押贷款、教育贷款、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外,还有其他类信用、保证贷款90302万元,存量信用、保证贷款绝对额比一年前减少了43345万元。按可比口径,全市农信社抵质押率(含社团贷款、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达到了44.36%,同比提高了8.62个百分点。

(三)抓违规借新还旧和展期贷款治理,促工作作风的转变。违规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和展期,掩盖了贷款风险,搞坏了工作作风,破坏了信用秩序。为了加强对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和展期的管理,办事处规定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展期必须分别同时满足鄂农信发[2007]58号文件规定的4个条件和5个条件,否则一律不允许办理。办事处原则上不咨询审批借新还旧或展期贷款,就是符合借新还旧或展期条件的抵质押贷款,也要考验借款人的筹资能力,还清本息后,按照新增贷款程序申报。一年来,虽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依法合规经营,打基础、修好路、管长远的意识已深入人心。

(四)抓存贷比的监控,促支付风险的防范。一是加强监测分析。办事处按月对辖内6家联社存贷比、资产流动性、可用资金量进行监测,并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存贷比严重超限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化解处置措施。二是从严控制非农贷款发放。存款上不去,就要压贷款。从2007年6月份起,对存贷比超过75%的2家联社,取消除3万元及以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各类贷款审批权限,直至存贷比降至75%以下。三是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资产流动性指标监控,全面预警、防范支付风险,将存贷比超过或接近75%的县联社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制订具体的降比工作方案,下达限期降比工作目标。到2008年5月31日,咸宁市农信社存贷比为6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五)抓信贷制度执行力,促新增贷款质量的提高。咸宁办事处明确规定,发放贷款以接受不动产抵押为主,严格控制动产抵押,谨慎接受保证担保,从严控制信用贷款发放。同时改变贷款授权方式,对县联社的信贷业务综合授权改为按信贷产品授权,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只对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本社存单质押贷款、签发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4类产品进行授权,信用、保证、动产抵押方式贷款一律上报办事处咨询审批。并充分运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根据省联社的信贷管理办法、规定,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对贷款方式、权限等进行设置,使基层农信社想放信用和保证贷款、借新还旧和展期贷款、超权限贷款但放不出去。

四、控制和化解存量信用、保证贷款风险的启示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治本之策。农信社经营的是风险,违规必然带来风险。只有有效控制风险,才能创造价值。严格按省联社规定发放贷款,就算是发放信用、保证贷款,其风险是很小的,也是可控的。依法合规经营,必须要加强岗位之间监督制约。按照省联社规章制度,违规发放贷款,单凭一个人是无法完成的,比如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名义发放1笔冒名贷款,需要4个人即包村信贷员、参与调查人员、农信社主任、委派会计都不履行职责才能发放。依法合规放贷,既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干部员工不犯错误的需要。

(二)严格新增信用、保证贷款准入条件是重要前提。发放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都会有风险。不同的贷款方式,对贷款安全的保障形式和保障程度不同。贷款的风险因贷款方式的不同而高低有别。通常,信用、保证贷款风险高,抵质押贷款风险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各商业银行“紧急刹车”,停止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发放信用、保证贷款,到目前也未开口子。农信社对自然人和中小企业发放抵质押贷款,并不单纯考虑从第二还款来源保障来防范贷款风险,也能通过抵质押物价值来检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农信社如果再滥发放信用、保证贷款,那么风险就永远无法控制和化解。只有严格新增贷款准入条件,堵住滥放信用、保证贷款的口子,才能识别和计量贷款风险,才能更好地化解贷款风险。

(三)立足于收、逐步退出是现实选择。农信社存量信用、保证贷款余额大,风险集中。在短期内全部收回十几个亿的信用、保证贷款是不可能的,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甚至不可能收回。化解信用、保证贷款风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收”、“保”、“退”。“收”则要能现金收回的坚决现金收回,能部分收回的尽量部分收回;“保”则要对有资产抵押的必须办理抵质押,对暂时确无还款能力的必须保全资产,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的必须依法清收;“退”则要通过利率杠杆作用,提高信用、保证贷款利率,对逾期贷款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增加借款人占用信贷资金的成本,加大其还款的压力,逐步压缩信用、保证贷款规模。

(四)及时摸清借款人财产信息是补救措施。借款人为了逃废债务,会采取隐瞒或转移资产的手段。如果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不存在了,农信社在依法清收时没有可执行的标的,官司赢了等于白赢。农信社开展清收时,要摸清借款人的财产信息,不限于固定资产,还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对外债权等,进行诉前保全。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清收贷款,必须准确合理地选择起诉对象,提高案件的胜诉和执行率,达到“诉必胜、胜必果,打击一个、震撼一方”的目的。

(五)保持清收的连续性、专业性是后续保障。有的信用、保证贷款,也许现在还不了,说不定几年后能归还。农信社贷款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信贷员清收时一般是单兵作战,催收随意性强、与借款人见面率低,甚至“找不到门,认不得人”。有的借款人已搬迁、外出打工、甚至死亡多年,农信社还不知道。如果没有人跟踪清收,会造成逾期时间越长就越难收。因此,要督促责任人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清收。同时,部分信用、保证贷款责任人作风不硬,或与借款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清收时底气不足,不敢动真格,这需要发挥清收保全部专业清收的作用。

(六)严格的责任追究是必要手段。逾期信用、保证贷款,涉及责任人较多,导致责任追究面也广。一方面,对主观恶意违规发放信用、保证贷款而形成不良的信贷人员,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消除部分贷款责任人的侥幸、观望心理,促进信用、保证贷款的回笼。另一方面,对非主观原因的,要帮助贷款责任人清收,帮助化解风险。同时,对逾期信用、保证贷款较多的责任人要取消其新增贷款营销资格。

(七)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贷队伍是内在需要。贷款风险主要是人的风险,即干部员工的道德风险。信用、保证贷款风险,更是如此。产生贷款风险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违规发放而造成的。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重点加强评级、授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预测和防范等信贷管理制度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此文获湖北省联社“三年话改革”征文理论类作品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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